[摘要] 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记者从中获得上述信息。
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记者从中获得上述信息。
【方案】
月租金2万元为标准线,执行不同税率
《通知》规定,个人租房以月租金两万元为线,执行不同的税收方案。其中,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7.6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075%,教育费附加税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个人所得税2%。按照文件,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征税范围,《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征收的各项税费按此规定执行。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中无法划分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和代垫水电费的,或划分比例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按照《通知》规定,一套月租金为两万元的门面房,每月需纳税1530元。以一套月租2000元的住房算,也就是每月应该缴税100元.一年的税金也达到了1200元。
【执行】
我市一直对租房收税,但征收困难
房租出租也要缴税?
昨日,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事实上,我市早在2009年就开始对租房进行征税。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的(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和厂房仓库等非住宅用途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
不过,由于个人出租房源较为分散、隐蔽,加上租赁交易不涉及产权交易,税务部也很难掌握市民房屋出租的动态情况,因此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征税操作还存在很大的难度。记者了解到,2009年与2011年,我市曾组织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征收工作,但都没能彻底解决征收难题。
昨日,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还介绍,此次湖南省出台新规,只是对原来的办法进行调整。并称,我市目前暂未收到上述《通知》,如果收到,市地税局将按照上级的要求执行税收工作。
【声音】
税收成本最终将转嫁给租房者
《通知》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出租人。不过,很多人认为,最后的税收成本,肯定会转嫁到租房者身上。
业主:市民易光辉有两套房,其中一套现在以每月1600元租给了一对夫妻。“不愁租不出去。”他表示,如果租房也要缴税的话,肯定要涨房租。
房屋中介:“如果执行到位,房租肯定要上涨。”新环境中介公司总经理蔡俊龙介绍,目前暂未听到要征税的通知。但根据市场规律,房东要缴税,最后的成本肯定要转嫁到租房者身上,最终导致房租上涨。
租房者:在韶山路经营一家蒸菜店的益阳人王欢介绍,最近几年市区的门面租金上涨很快,已经成为很多小店主要的开支之一,如果再上涨,肯定会增加一些小店老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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