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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律师说法:物业费,记得交

长株潭都市圈  2018-03-13 11:55

[摘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小区的部分业主最近收到了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都是催缴物业费。业主们拖延或者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各式各样,比如发生盗窃导致了财物损失,房屋漏水,邻里发生纠纷物业未协调处理……,最终这些业主采取的处理方式就是不交物业费。这样也最终导致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告知缴费义务和拒缴的法律后果,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公司的义务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只有公司存在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范围内所涉及的问题,业主不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交物业费,而是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往往存在第三方责任主体,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过错的,那么业主可以另行主张权利要求赔偿,而不是直接拒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那么应当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违约情形,在该种情况下拒交物业费的主张才有可能被法院支持,当然更多的可能是法院支持适当核减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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