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需要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株洲市民注意了。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议案》已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株洲市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近期需要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株洲市民注意了。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议案》已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株洲市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放宽人才优惠政策。在株洲辖区内缴存的,高层次人才个人贷款额度为6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设置非销户提取保底额。非销户类提取的,提取人账户至少保留12个月月缴存额。单位欠缴公积金3个月以上,暂停办理职工个人非销户类提取业务。
设定公积金冲本办理时间。公积金冲本还款限在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时办理。
调整按月对冲办理条件。按月对冲还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
明确非自住普通住宅不予提取。商住两用房和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或层高高于3.5米的住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明确结清提取时间和条件。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权利人,凭结清证明,限在3个月内办理。
暂停办理省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明确婚前共同还款人条件。婚前贷款,婚后增加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共有产权人。
“调整主要针对2014年以来放宽的提取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实现提贷政策相互协调,控制提贷结构以及让个贷率回落至合理区间内,始终坚持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宅的设计初衷,真正实现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唐建平表示,本次调整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着力防范化解资金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职工家庭限两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积极稳妥,适当微调,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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