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株洲物业收费新标准 划定七条"红线"
物业服务收费有什么依据?收多少?怎么收?近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
通知中还划定七条收费“红线”,明确将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这七条“红线”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逾越:
1. 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没有申报,收取物业服务费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2. 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3.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5. 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6. 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7.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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